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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307-00025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重要政策】泾县教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重要政策】泾县教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7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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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乡村振兴”任务目标,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控辍保学措施,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好学,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流失;确保实现零辍学。

三、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现调整泾县教育体育局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成刚  泾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雷  敏  泾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教育领导、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同志担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本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对本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深入、顺利、有效开展。

四、失学辍学标准和范围

失学是指从未在义务教育学校上过学并注册学籍或小学教育完成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判断标准是有我县户籍的年满6周岁不满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期以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时所在学年度的秋季入学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在我省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中小学在校学籍或初中、高中毕业学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和申请延缓入学的除外。

辍学是指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中途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疑似辍学,在无正当原因的前提下,从学生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第二阶段是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判断标准是有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含我县户籍和外县户籍),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五、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一)教育行政部门摸排。每年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会协调省公安厅提供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与全省学前和中小学学籍系统进行比对、查询,建立无学籍人员名册,发到各县市区核查,我县将数据比对后,将部分数据发到各乡镇协助核查。

(二)义务教育学校摸排。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台账,对未报到的学生逐一核实原因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乡镇和村(社区)摸排。对辖区内所有适龄(6-15周岁)儿童少年进行摸排,了解底数,并建档造册,做好台账。重点关注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重点关注初中学段。

六、落实教育、行政双线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教师、家长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教体局职责。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辍学情况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指导村(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数据核查工作。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反馈的失学辍学信息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三)村(社区)职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具体的入学情况(无论在外县的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四)学校职责。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五)老师职责。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等群体重点关注,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六)家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制止子女辍学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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