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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5元。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规定。从2023年7月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55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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