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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308-00040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4 17:08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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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文件,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及宣城市教体、发改、财政、人社部门规定的课后服务费以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

2、高中(含中职)作业本费、教材费和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列入代收费项目。高中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20元。教材费按核定的教材定价据实收取。

3、幼儿园收费。(1)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精神,幼儿园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2)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3)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体检。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规定,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起始年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18元/人次(含常规体检10元和结核菌素检查8元);非起始年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10元/人次(常规体检)。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9元/人次(体检项目为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为代收费项目。

(四)教辅资料。学生教辅资料的选用,须在市教体局推荐目录范围以内选用。严禁学校或个人强制向学生统一征订。严禁增加学生负担。

1、在征订前,各校必须将学生和家长征订的教辅材料目录送交教体局审核备案。

2、教辅材料的选用要在学校橱窗等显目位置予以宣传,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让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购,且选用的教辅材料必须要使用,平时不使用的,一律不得征订。

3、要采取多种措施继续保证脱贫家庭学生免费使用教辅材料。

4、为减轻学生和教师负担,非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资料、读本、杂志等,学校不得私自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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