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7952H/202201-0010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文号: | 国统办函〔2021〕57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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