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泾县政府网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4月1日之后的申领均不再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