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728W/202206-00066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实施征收。
现将《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6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可致电县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住建局812室,联系电话:0563-2366537)提出意见,书面意见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wjx446@126.com。联系方式:0563-2366537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5日
附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现制定如下房屋预征收方案:
一、预征收范围
泾县幼园巷4号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00m2。
二、预征收主体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预征收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院为预征收实施机构。
三、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户,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幼园巷4号9户房屋进行市场化评估,对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户将不再享受政府的产权置换安置政策。
2、产权置换安置地点:
(1)县政府建设的小路口安置小区;
(2)田湖新区安置小区;
(3)锦绣弋江(二期)的剩余房源。
3、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产权置换房屋补偿标准砖混4895元/m2,砖木4565元/m2。具体安置细则详见各安置小区安置方案。
四、装饰装潢
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附属部分在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五、临时过渡和搬迁补助
1、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按每月8元/m2进行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户,过渡费一次性补助24个月。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被征收户,过渡费按24个月计发。对逾期未安置的按原补助标准顺延至交房之日。
2、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两次搬迁费,按1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3、对于该区域有长期居住的80岁以上老人,不需政府安排临时过渡房的,另一次性补助人民币3000元/户。
六、预征收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在公告规定的预征收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三万元。
该区域房屋预征收必须100%签订协议后,经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搬迁公告后,房屋预征收协议即行生效,并支付补偿安置款,同时实施搬迁。
七、本方案由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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