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728W/202206-00067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方案》的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实施征收。
二、起草经过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县卫健委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初稿,并经领导审阅,再次完善。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6日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户,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幼园巷4号9户房屋进行市场化评估,对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户将不再享受政府的产权置换安置政策。
2、产权置换安置地点:
(1)县政府建设的小路口安置小区;
(2)田湖新区安置小区;
(3)锦绣弋江(二期)的剩余房源。
3、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产权置换房屋补偿标准砖混4895元/m2,砖木4565元/m2。具体安置细则详见各安置小区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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