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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307-0009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关键词语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农村危房改造关键词语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2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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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保障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申请程序:1.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证或民政部门核实证明、贫困残疾人需要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并经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申报。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固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3.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查,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量测、评估、判断,并出具定性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核查人员签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乡镇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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