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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310-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202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泾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2023)

发布时间:2023-10-09 15:45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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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泾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泾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泾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电话:办公室,0563-503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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