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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号: 自然资函〔2023〕652 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7 11:03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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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建设用地的请示》(皖政〔2023〕54 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泾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270.8363 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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