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1114/202303-00054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泾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投诉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幕桥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方美玲
被投诉人: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黄村镇光村街道
项目负责人:史利兵
被投诉人: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36号
项目负责人:郑智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泾县黄村镇2023年-2025年农村清洁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G-CS-2023017,以下简称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188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3月23日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并于当日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
二、投诉处理情况
3月28日,投诉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3月2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项目采购单位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和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3月29日,被投诉人采购单位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和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就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
投诉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称:我公司提供的“宣城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荣誉文件,是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总工会、宣城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宣城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并已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是真实有效的。我公司名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总工会、宣城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宣城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文件中为“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磋商评审小组认定为两家公司,未给分值。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审查了项目采购材料、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和被投诉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具了“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同一家公司的证明。
本机关经调查认为“安徽省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中“泾县美川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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