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5605798/202312-00070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机构: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泾县涉农补贴项目表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泾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项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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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泾县2021-202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泾农〔2021〕22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直补到卡(户) | 全年 | 0563-5035100 |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 | 到户 | 村摸底补贴面积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泾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 |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填写报账申请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发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 合同签订后,将30%补助资金预拨到承担项目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7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 0563-2384285 |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 | 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
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底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
申请扶持-审核审批-资金拨付 |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3-2384283 |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 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50 | 15 | 15 |
1、养殖主体向乡镇申报 2、乡镇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 3、县级核查汇总公示后发放 |
一卡通 | 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统一发放。 | 0563-5021503 | 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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