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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72R/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泾县茂林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15:30 来源:泾县茂林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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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突出环境问题市暗访片披露的“泾县茂林镇山水村建有约15户肉鸡养殖场,与居民聚居点距离不远。2019年、2020年,养殖场集中实施“平养改笼养”后,养殖密度大为提高,但养殖管理水平未跟上。鸡粪没有有效综合利用途径,40天养殖周期内一直存在养殖棚中、无人清理,苍蝇大量在鸡粪中繁殖。拍摄组随机走访当地村民,发现村民家内苍蝇遍布。当地村民和养殖户均集中反映,肉鸡养殖场“平养改笼养”后,苍蝇问题爆发,村庄人居环境受到影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泾县茂林镇山水村建有约15户肉鸡养殖场,与居民聚居点距离不远。2019年、2020年,养殖场集中实施“平养改笼养”后,养殖密度大为提高,但养殖管理水平未跟上。鸡粪没有有效综合利用途径,40天养殖周期内一直存在养殖棚中、无人清理,苍蝇大量在鸡粪中繁殖。拍摄组随机走访当地村民,发现村民家内苍蝇遍布。当地村民和养殖户均集中反映,肉鸡养殖场“平养改笼养”后,苍蝇问题爆发,村庄人居环境受到影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开展排查摸底。6月20日前,对26户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最近一次进苗时间、出栏时间,设备改造情况及启动设备改造时间、完成时间。

2.停养管控。6月20日前,对26户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出栏停养管控,直至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成运营。

3.设备改造。8月底前,引导各养殖户以高标准全自动化设备改造为目标,并结合实际,推动养殖户引进半自动化设备进行改造,确保每户完成设备改造。未改造养殖户继续停养管控,直至改造完成。

4.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9月底前,加快推进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营。通过引进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地设施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从而提升畜禽粪污治理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5.开展灭蝇行动。7月20日至9月底前,各村(居)在卫健办的指导下开展一次以灭蝇行动为主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广泛采取蝇拍拍打、捕蝇笼诱捕、灭蝇灯捕杀和毒饵诱杀的办法灭蝇,并结合实际喷洒杀虫药液灭蝇。

6.强化养殖管理。长期坚持,加强督查。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责,要求肉鸡养殖户改造后依法依规从事养殖;实现鸡粪日产日清;做好鸡舍及周边清洁卫生工作,减少苍蝇滋生。

四、目标任务

1.有效化解防范养殖引起的环境风险,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泾县茂林镇政府制定了《茂林镇规模化肉鸡养殖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摸底,对26户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最近一次进苗时间、出栏时间,设备改造情况及启动设备改造时间、完成时间;加强停养管控,对26户规模化肉鸡养殖场进行出栏停养管控;推进设备改造,引导各养殖户以高标准全自动化设备改造为目标,并结合实际,推动养殖户引进半自动化设备进行改造,确保每户完成设备改造,未改造养殖户继续停养管控,直至改造完成;推进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营;开展灭蝇行动,各村(居)在卫健办的指导下开展一次以灭蝇行动为主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广泛采取蝇拍拍打、捕蝇笼诱捕、灭蝇灯捕杀和毒饵诱杀的办法灭蝇,并结合实际喷洒杀虫药液灭蝇;强化养殖管理,长期坚持,加强督查。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责,要求肉鸡养殖户改造后依法依规从事养殖,实现鸡粪日产日清,做好鸡舍及周边清洁卫生工作,减少苍蝇滋生。

2.茂林镇已对全镇辖区内养殖户进行排查管控,下发了《茂林镇肉鸡养殖停养告知书》,与养殖场签订养殖承诺书,并启动清粪设备改造,目前已有18户完成改造,5户正在实施改造,3户已停养转产;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已完成,通过引入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提升畜禽粪污治理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组织养殖场对鸡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杀,各村开展了灭蝇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63-2516219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ahxcxmsyj@163.com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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