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830807B/202403-0002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县本级)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5124297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徽氟腾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套)优质耐腐蚀化工泵阀技术改造项目 | 泾环综函 〔2024〕6号 |
2024年2月5日 |
2 | 泾县振华粉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精细碳酸钙粉体技术改造项目 | 泾环综函 〔2024〕7号 |
2024年2月5日 |
3 | 泾县青弋江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蓄水工程 | 泾环综函 〔2024〕8号 |
2024年2月19日 |
4 | 泾县华鑫粉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微细、活性重质碳酸钙技改项目 | 泾环综函 〔2024〕9号 |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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