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4027/202403-00032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泾县蔡村镇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三、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在出现符合注销条件1个月内,由参保人或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5〕5号)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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