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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489/202403-00189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3-29
2024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3
来源:泾县泾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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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事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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