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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404-00063 组配分类: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第一季度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2024年第一季度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3 16:3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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