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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404-00065 组配分类: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第一季度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2024年第一季度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3 16:3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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