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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489/202404-00042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识别
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2 11:47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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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

在农户自愿基础上,由户主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个别不识字的农户户主,可委托他人代写(落款为户主姓名,注明“×××代笔”,由户主加按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组织专人(不少于两人)入户进行调查,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调查重点:

1、农户基本情况。记录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在校生情况、健康状况、劳动技能、职业(务工情况)等;

2、家庭收支情况。测算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收支情况,重点了解因病因学产生的刚性支出;

3、生产生活条件。通过走访申请人住所周边住户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

三、民主评议

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以上分类分别签字。

四、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

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难以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必须在核实后再履行下一步程序,时间相应顺延。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五、乡镇审核

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六、县级审定

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主要根据数据比对情况和乡镇上报名单,对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进行审定,不再开展入户核实。县级审定后,要将审定对象名单函复相关乡镇,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七、系统录入标注

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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