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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401-00084 组配分类: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关于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7 16:56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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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环综函2024〕3号

 

关于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的批复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的通知 (皖环函〔2022〕1259号)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琴溪河,经琴溪河后汇入青弋江。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侧150m处琴溪河上,入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8°28′23.725″,北纬30°43′55.420″。排放规模为5000t/d,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二、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建设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加强水质监测,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琴溪河的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的要求。

三、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你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醒目处竖立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应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

四、按照《论证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岗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的处理。

五、按照《论证报告》的要求,协调好与第三者的利益关系,不得影响人畜饮水和灌溉用水;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积极配合和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域功能区以及上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管理。

六、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排污口性质、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2024年1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泾县大队,合肥海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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