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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8:15 来源:泾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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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行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 6.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公示网址:http://10.0.1.9/index.jspx

操作方法: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首次进行“企业信息填报”之前,需要进行注册。(年报填写完毕后,务必点击“公示”)

五、年度报告工作注意事项

1.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后,对年报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提交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通过所在登记部门(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咨询电话

泾县市场监管局个私信用股:0563-2662511

泾川市场监管所:0563-5035523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5033913

云岭市场监管所:0563-5760266

榔桥市场监管所:0563-5620220

丁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5730205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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