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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26 09:50 来源:泾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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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决定机关

决定

时间

备注

1

胡霞

2020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胡霞的经营场所,共查获3个品种2.5条假冒卷烟,涉案金额386元整。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1.3条、利群(新版)0.7条、利群(蓝天)0.5条,共计叁个品种贰点伍条卷烟,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捌拾陆元整(¥386.00)的行政处罚。

泾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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