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决定机关 |
决定 时间 |
备注 |
1 |
胡霞 |
2020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胡霞的经营场所,共查获3个品种2.5条假冒卷烟,涉案金额386元整。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1.3条、利群(新版)0.7条、利群(蓝天)0.5条,共计叁个品种贰点伍条卷烟,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捌拾陆元整(¥386.00)的行政处罚。 |
泾县烟草专卖局 |
2020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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