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泾县金凤凰吊瓜专业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 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