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安徽省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271户企业(名单附后)因未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9年度报告,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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