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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0年征兵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09:39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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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征集的对象:为初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
    2.年龄条件:男性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性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3.身体条件:①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②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③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6(右)、4.5(左)。④其他:面颈部瘢痕长径超过3厘米;面颈部纹身,着短装其它裸露部位纹身长径超过3厘米,其它部位纹身长径超过10厘米;面颈部长径超过1cm(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肿瘤、囊肿;重度腋臭,习惯性脱臼,腰椎间盘突出,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胸廓畸形,混合痔,淋病,梅毒,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艾滋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色盲等;不合格。
    征集时间及方法程序
    1.征集时间: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8月上旬组织体检;8月中下旬组织政治考核; 8月底至9月初审批定兵;9月中旬,交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按照省征兵办公室新兵运输计划执行。
    2.方法程序:男性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还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县各级征兵机构咨询方式:县征兵办:3758460;泾川镇:5102550、13965409497;云岭镇:5900309、13956562213;榔桥镇:5621433、13956593289;茂林镇:2265109、13856356062;桃花潭镇:2366105、13965409013;丁家桥镇:2267558、13966196420;黄村镇:2387109、13637212772;蔡村镇:2386175、15956342526; 琴溪镇:2316108、13966196179;昌桥乡:5300301、15056267418 ;汀溪乡:2388100、18963703463。

     退役士兵优待政策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对选择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领取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2019年为15268元)。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或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安置(泾县2019年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摘自《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4.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超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入伍时优先优待政策          
    1.优先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
    2.国家资助学费。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大学生入伍,凡学历审查认定为大学生学历的(含大学或大专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1.5万元,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退役时享受的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疫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疫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今年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7.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9.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监督电话:0563-3758465,咨询电话:0563-3758460

 

 

                    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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