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泾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泾县泾川镇城东开发区新昌路28号中通快递公司查获1单违法卷烟,现已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因面单信息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至今也未来接受处理。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泾县烟草专卖局领导批准,依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烟草专卖品的货主到泾县烟草专卖局(地址: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10号,联系电话:0563-5035855)接受处理,逾期将按无主财产处理。
货单号 |
卷烟名称 |
卷烟数量(条) |
75374414479535 |
黄鹤楼(硬1916) 中华(软) |
1 1 |
联系单位:泾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程庆 程春生
联系电话:0563-5035855
泾县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监督电话:0563-5022556
特此公告
泾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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