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将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8:30
地点:县发改委517会议室(县人社办公楼5楼)
二、定价方案
(一)拟制定价格
项 目 |
拟定价方案 |
居民生活用气 |
3.15元/立方米 |
非居民用气 |
3.20元/立方米 |
(二)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调整,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成本监审办法及结论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对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经营者经营情况、成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鉴于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入驻泾县时间短(2015年12月注册,2017年1月LNG通气,2020年12月16日管道天然气通气)、年配送气量小(2020年711119立方米),若开展成本监审,其结果不具代表性,因此选择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重点被监审单位。〕
(一)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一是书面通知。3月15日,书面通知燃气公司填写上报《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并提供与成本相关的财务、报税单等资料;二是实地审核。4月8日,在前期审核工作基础上,现场对固定资产、人员薪酬等进行审核,包括查看固定资产明细等会计账目进行进行审核,获取并核实相关数据;三是意见告知。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2020年4月15日向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送达了告知书(发改价格〔2021〕54号),被监审单位无异议;四是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主要对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确定了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三)成本监审结论: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928762.46元,年配送气量504.16万立方米,最终确定单位成本定价为0.78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会和旁听人员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胡昌富、操金龙、胡道平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居民):王春凤、冯永元、李燕燕、宗丽、胡蓉、
曹芳(以姓氏笔画排名)
2、消费者(企业):朱永辉(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范燕燕(国网泾县供电公司)
3、经营者: 操龙发(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何文琪(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4、县人大代表:易爱国
5、县政协委员:周泉
6、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朱凌勇(司法局法律工作者)、郑琦(县市场监管局)、岳林(县住建局)
(三)旁听人员(共4人):凤霞、张丽、涂亚雄、蒋晨(以姓氏笔画排名)。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方案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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