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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禁售野生河鱼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21 16:45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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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青弋江禁渔禁捕工作,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7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在城区部分菜市场开展了禁售野生河鱼检查行动。

  行动中,检查组分别来到腾达市场、财富市场、中心菜市场、四鑫菜市场等四个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鱼类经营户有无野生青弋江鱼、小河鱼销售,并详细询问进销货渠道,仔细检查进销票据,针对部分散户小河鱼经营者,责令立刻停止销售,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发放《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十年禁捕宣传单》,检查组还要求所有鱼类经营者务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实名登记制度,真正做到“来源可溯、去处可查”。此次行动,共检查商户35户,发放宣传单页50份,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县按照“起好步,管得住”工作要求,紧扣“打、管、查”三个关键环节,持续加大青代江十年禁捕工作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保持对青代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开展执法巡查126次、出动执法车辆174车次、执法艇62次、执法人员450余人次,共查获渔政行政处罚案件31起,刑事立案7起,从根本上遏制了“电毒炸”等各类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态势,青代江鱼质资源种类、鱼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

  在此,我们呼吁全体市民,树立“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行为习惯,共同保护青戈江母亲河生态资源,推动绿色泾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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