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而此类案件一旦案发,不仅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数多,而且资金追缴难度大,对群众的财产安全产生了非常大的危害,今天的平安泾县让我们一起关注,我县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今年3月份,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4月间,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生意周转、银行贷款调头等为由,以2分至4角5分不等月息,向20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亿余元,造成13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高达540余万元。
一开始被告人在资金尚能周转的时候,为了后续能吸收更多的钱,给集资参与人支付了高额的利息,但随着盘子越来越大,被告人的资金渐渐无法周转,他开始拆东墙补西墙,直到最后彻底崩盘,众多集资参与人也遭受的巨大的财产损失。经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违法所得五百四十余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据了解,2019年以来,我县共审理非吸类案件7件,此类案件侵害对象多为中老年群体,因此群众需警惕高息诱饵,一定要“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的就是群众轻松挣快钱、挣大钱的心理,通过画饼、造势、吸金到最后跑路这种惯用的手段,让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广大群众要理性、不要侥幸;要稳健、不要冒险;要警惕、不要盲目。同时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近年来,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我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通过对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等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形成了对非法集资行为说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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