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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姑息!重罚15万!

发布时间:2021-10-18 16:41 来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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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县卫计监督局在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某公司在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二名疑似职业病病人,该公司未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调查。

  该企业为非煤矿山行业,是我县职业病危害重点治理对象,主要存在矽尘、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二名疑似职业病人为用人单位老员工,该企业在得知检查结果后发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安排劳动者进行诊治。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案,用人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能力,避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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