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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费账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09:27 来源:国网泾县供电公司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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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工商业电力客户:

您好!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确保代理购电顺利实施,按省发改委要求,就电费账期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日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抄表周期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月末24时,调整后的电费账期与自然月相对应(如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电费账期为2021年12月)。

二、您单位现在抄表例日是1日,因电费账期调整,11月电费账单有两份,一份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电费;一份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电费,均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12月1日起,执行代理购电价格。

三、因上述原因引起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后续双方约定签订补充条款。

四、本次调整仅适用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化用户、居民用户及农业生产用户不涉及本次电费账期变化。

关于电费账期调整、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53-8916165,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网上国网”APP了解用电相关信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网泾县供电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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