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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电力工程施工类)征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8-12-18 16:41 来源:泾县交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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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电力工程施工类)征集公告二次

为提高交易效率,规范我县小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节约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成本,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现公开征集我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成员,符合以下条件并自愿参加泾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电力工程施工类)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类别

电力工程施工类。

二、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不在被责令停业处罚期内;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形;

3、未出现被县以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2015年以来未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且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形成处理结果的;

5、近两年内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10分及以上的且未在限制投标期内。(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

6、被有关部门记不良记录,且在发布期限内的等情形。

7、每一类别企业须按类各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诚信金(未入库的投标企业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自动退还)。

8、小型项目施工企业入库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申请。

9、注册地在泾县新设立或资质增项的企业申请入库,每半年新增征集一次。

10、入库企业注册资质等级要求:

申请入库企业须具备: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工商注册地在泾县行政区域内的。

三、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携带的资料

1、泾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委托代理人应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20181月-8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非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承诺书;

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原件;

5、申请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且在封面注明申请单位、入库类别及清单目录。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以上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四、征集程序

1、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递交地点。

申请时间:20181219日至20181225日。

资料递交地点: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振兴代理窗口处。

2、资料审核:县公管局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提交的资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

3、对外公示:征集结果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泾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合同: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泾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县公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与企业的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入库合同,建立2018年泾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

5、通过审核企业5家及以上方可建库。

6、泾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成员征集公告由县公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上述入库企业须在领取入库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500元代理服务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集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63-5124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吴燚

联系电话:18792229668

本次企业库有效期至20201019日(政策调整等除外)。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开户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

账号:100230061890010001

开户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327748510300000026

备注:一次汇入保证金且未退还的入库企业,二次无需汇入。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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