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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宣环办[2016]125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出意见。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63-5123626
县环保局联系电话:0563-5124298
附件:泾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拟分配表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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