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泾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路2号,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101810-3649)
2.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针对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组织基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局主要领导亲自审校把关,明确分工,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县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扩大了公安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3.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工作措施,扩大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领导活动、重要会议、政策法规、招标采购等警务信息580余条。二是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经济、毒品犯罪,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行动”及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制作宣传图板20余块,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发放宣传资料。我局精心制作了交通安全、拒绝毒品、反电诈、治安防范等安全防范宣传,组织各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发放宣传,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4.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基层所队“一站式”服务窗口,在派出所办公场所、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机关窗口设置公安信息查询点,主动接受群众业务咨询。同时利用市县政府热线和市局转办政民互动,及时回复了群众的咨询和报警求助。二是开通微博微信。同时在“泾县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动态性地发布警务资讯、公安政策、警方提示、突发事件等信息,及时引导舆情,接受并回复群众网上咨询,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三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我局各单位围绕大局,以人为本,重点做好服务民生方面的政务公开。深化警务公开,拓宽服务领域,我局推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深受群众欢迎,努力为全县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同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办理工作,同时,多次邀请县人大视察指导公安工作,受到好评,收到良好效果。
5.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围绕行政职权行使情况、招投标采购、重要会议等重点内容,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形成了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受理查处,凡违规违纪民警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确保要求落实到位,有力的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 | 25 | 7692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无 | 6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1 | 增1 | 1280 | |
行政强制 | 27 | 无 | 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1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2 | 86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使群众更加便利地获取政府信息;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