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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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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4条。按月发布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发布本部门相关文件、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2021年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和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管护,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问题;二是意见征集反馈不够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式单一,信息发布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短板,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及时掌握最新的生态环境政策和工作要求,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四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督查,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提升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2年我局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我局政务公开方面创新做法。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我局实际,加大领导力度,优化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确保各公开栏目信息有据可循,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

我局将“政务公开”板块每个栏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己负责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根据省、市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板块的每个栏目每个月必须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原则上每月30日前须完成本月更新任务,如确实没有新的信息可以发布,可发布“情况说明”,确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