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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琴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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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琴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400308,邮政编码:242523,工作邮箱:qxzfdzb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琴溪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结合琴溪镇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现将琴溪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琴溪镇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府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07条,比上年度增长 12.19%,通过宣城市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等方式点击量达到159241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直接、全面、真实的行政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监督保障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2022年琴溪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晰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规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专业性强,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二是落实力度不够,部分站所办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镇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琴声溪语”的重要媒介作用,聚焦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崛起赶超,一周落实”等专题,紧紧围绕琴溪各项中心工作,精心策划“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琴溪风采”、“琴奋斗”等主题报道1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