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257952/201907-00339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7-15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信息来源 泾县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泾县召开全面建设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工作新闻发布会 内容概述

泾县召开全面建设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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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会主题:泾县全面建设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工作

二、发布单位:泾县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发布会时间:2019年7月12日15:00

四、发布会地点:招投标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泾县全面建设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工作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泾县人民政府车网办主任郑光华、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夏福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阳平、车网系统技术方工作人员白植庆。

七、参加发布会媒体:泾县融媒体中心、泾县政府网、泾县新闻网、《绿色泾县》、泾县手机新闻及县内泾县论坛、百姓论坛、泾县之窗等。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泾县人民政府车网办主任宣读了《泾县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泾县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标创〔2019〕23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采取智能化技术不断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降低电动车安全事故,推进文明、智慧交通建设,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将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与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实施结合,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规范有序运作。

(二)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不得违规为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入网带牌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确保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分步实施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通过摸排,对过渡时期市场新国标车和非标车实行区分管理,分类施策,逐步推进、消化,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过渡,不因“一刀切”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由县车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安装车网备案号作为过渡时期临时登记措施,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售出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消费者可于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临时登记手续。消费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县财政给予每台车100元补助。

合理增设固定登记点和流动登记点,方便市民办理登记手续。对于4月15日后新购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统一到县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起,县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县公安交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入城区街道、各小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皖市监标创〔2019〕231号有关文件规定,对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常态管理阶段。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后,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到期后仅允许新国标车辆上路行驶。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安全规范角度考虑,引导所有销售企业实施规范销售,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人身安全保障。

四、有关保障

成立“车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管大队,由郑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福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车网”建设具体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于本方案正式发布后3日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车网”建设方深入解读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的意义及“车网”搭载的各项功能,全面并向社会传达我县过渡时期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二)县创建办及时将电动车联网防盗系统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文明创建入户宣传。

(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设置电动车驾驶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学习培训。

(四)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

(五)县住建局牵头,在建城区合理布局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各乡镇由各乡镇牵头负责),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