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3257952/201905-0047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5-21 00:00
发布文号 泾政办秘〔2019〕49号 关键词 泾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县长解读】泾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一、整改任务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宁〔2018〕2号),共涉及我县问题51个,其中违法违规用地37个、闲置土地14个。

【县长解读】泾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任务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宁〔2018〕2号),共涉及我县问题51个,其中违法违规用地37个、闲置土地14个。  

(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督察反馈我县违法违规用地问题37个。其中:泾川镇11个、桃花潭镇11个、云岭镇6个、丁家桥镇5个,茂林镇、榔桥镇、蔡村镇、昌桥乡各1个。截止2019年3月20日,已整改14个,整改率37.8%。  

(二)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督察反馈我县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14个。截止2019年3月20日,已整改2个,整改率14.28%。  

二、整改要求及时限  

(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整改要求:对违法占用土地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应保留的项目,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建)筑物,应依法没收到位;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须先行依法查处到位。对符合农民宅基地分配条件的予以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宅基地权益,同时严肃查处“一户多宅”等违法占地行为(具体整改安排见附件1)。  

时间安排:2019年3月30日前,履职到位率达到100%;2019年4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泾川镇政府、云岭镇政府、桃花潭镇政府、丁家桥镇政府、茂林镇政府、榔桥镇政府、昌桥乡政府。  

(二)闲置土地问题  

整改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11号)部署要求,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细化方案,对账消号,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具体整改安排见附件2)。  

时间安排:2019年3月15日前,履职到位率达到100%;2019年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家桥镇政府,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对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批示意见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李恩才副局长在省级层面中期督导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自觉贯彻省委、省政府“从严监管,从严问责”的要求,坚定整改决心,狠抓工作落实,坚决纠正整改畏难、等待观望、避重就轻、甚至“推绕拖”等问题,深刻汲取县经济开发区侵占扬子鳄保护区问题的教训,坚决、果断、迅速推进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制定整改工作任务,将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把好整改关和自查关;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在一线指挥,真抓严管,把握每个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时协调疏通整改遇到的堵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上级核验。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把工作质量,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准确。承担整改任务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5月10日前,上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整改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督办室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整改措施不力且导致我县没有通过上级核验,或者整改态度不坚决、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整改结果的单位,县政府将暂停该单位用地报批工作,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