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33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2-19 16:1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县审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泾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泾县审计局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单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综合法规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综合考核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审计宣传、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党群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3.承担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等。

4.对审计业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5.负责审计工作规划、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跟踪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6.承担审计相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7.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审计信息、新闻、审计统计工作,提供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8.负责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9.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10.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验资、验证、财务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

11.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1.组织开展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规定、办法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3.承担其他有关干部监督审计事项和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工作。

(三)财政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1.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

2.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6.负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7.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8.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9.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联系和管理,负责审计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的维护、管理及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

(四)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股

1.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2.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3.根据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

(五)经贸投资审计股

1.负责对现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含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审计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根据授权,组织审计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5.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三、办公地址

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同心路1号审计局三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63-5102739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