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6-0009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30 09:58
发布文号 泾政办秘〔2021〕56号 关键词 用地,项目,建设,泾县,联席,审查,报批,会议,规划局,申报,县直,储备库,单位,会审,相关,自然,负责,县政府,指标,入库,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泾县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现将《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泾县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泾县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泾县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日








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范围内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科学性、高效性,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4号)、《泾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泾政办秘〔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及安徽省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泾县管理站等相关部门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实行书面会审制,参加建设用地审查的单位人员,应遵循“协作配合、统一高效,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协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申报审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用地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用地项目申报单位为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确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提供勘测定界纸质及电子材料,确保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用地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直相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单独选址项目需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预审、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批前程序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调查审核权属争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拟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确认、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落实专门机构及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搜集、整理和保存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资料。各乡镇政府应当在用地报件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前将批前程序履行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建设用地审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的拟发以及涉及到报批、补正等工作中的县政府发文事项。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占用评估调整后的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负责按照县政府安排,组织县人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拟征收启动公告;负责建立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根据各单位动态申报情况实时更新,搜集储备库项目电子及纸质勘测定界材料。

3、县发改委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位于长江“1515”管控区域。

4、县财政局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准备金、报批规费等资金拨付及落实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银行付款回执。

5、县人社局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并及时出具落实情况说明表,协调市人社局落实社保情况说明表等材料。

6、县林业局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并出具说明;涉及占用林地的,负责办理林占用审批手续。

7、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是否占用2018年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涉及污染地块。

8、县住建、文旅、交运、水利和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泾县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是否符合涉及本部门相关政策。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协调书面会审中存在异议的建设用地项目、确定进入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方案、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报召集人确定,可视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泾县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8〕22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的前瞻性和精准度,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制定本办法。

一、用地项目申报入库基本原则

(一)坚持“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能耗指标跟着项目走、生态红线优化路径走”的原则。

(二)坚持申报审查原则。申报用地项目的主体(即用地项目申报单位)为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的用地项目须按照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产业契合度高、项目成熟度好的用地项目应积极支持申报。

(三)坚持准入管理原则。经申报批准进入储备库的建设用地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依次安排使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用地项目申报入库相关条件

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泾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

3、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及立项、规划设计、土地勘测定界等;

4、提供能够完成土地征收有关工作及确保用地报批规费按时缴纳的书面承诺(或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相关材料);

5、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取得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单独选址项目需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

(二)对县委、县政府和县“五大会战”指挥部以及列入县发改委重点项目库确定的重点用地项目、符合入库条件的乡村振兴类用地项目以及通过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的用地项目优先保证入库。

(三)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纳入到储备库的其他用地项目。

三、用地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流程

(一)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入库基本原则和相关条件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审核,落实到具体地块,填写《泾县建设用地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报县发改委备案),形成拟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清单。条件成熟的或县委、县政府和县“五大会战”指挥部安排的重点用地项目,可随时申报。

(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泾县管理站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审查职责对项目清单所列项目进行书面会审,填写《泾县建设用地项目会审单》(详见附件2)。其中,对书面会审提出异议的,应提交县联席会议审议。

(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审情况,结合拟申报用地项目的成熟度,形成排序方案,经县联席会议会商确定、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储备库。

四、入库项目组卷报批工作安排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入库项目的排序统筹组织编制用地报件,根据上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和我县处置存量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获指标情况,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其中,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申报入库但未列入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自行通过处置存量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解决;重点交通、能源等项目单独争取省级预留指标解决。

(二)对安排的用地项目因项目成熟度或不再投资等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用地组卷资料的,报县政府同意后清理出库、不再安排其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中其他报批条件成熟的用地项目依次递补。

五、入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

(一)申请用地项目自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未供地、12个月内未开工的,暂停安排用地项目申报单位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其整改到位。

(二)对未经允许擅自改变项目且挪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等量扣减次年该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全县统一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信息台账,对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泾县建设用地计划申报表

2、泾县建设用地项目会审单







附件1




电子表格一页


















附件2

泾县建设用地项目会审单


时间: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拟占地位置

 

项目会审依据

 

项目用地总面积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农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拟使用计划

指标类型

 

用地批转类型

 

乡镇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意见

 

县直部门审查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直部门审查意见

县住建局

 

县文旅局

 

县交运局

 

县水利局

 

县招商合作中心

 

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泾县管理站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意见

 

县政府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备  注

 


注:1、拟占地位置详见矢量数据坐标和图件;

2、县直部门依据《泾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职责进行审查;

3、县直部门对建设项目有其他建议的填写“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