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0-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20 15:27
发布文号 泾政办秘〔2021〕107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9日









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目标任务(附件1)完成情况纳入县民生工程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在泾各类在校学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每人320元,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保。

(二)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

3.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

4.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村干部等特殊人群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给予定额补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或资助。

为避免重复参保,参加职工保险而未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对象和补助对象,如果2022年出现职工保险中途断保情况,县直有关单位应为其缴纳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资金。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从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新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2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县直相关部门对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人员的认定时间以2021年8月31日为准(其中村干部以2021年村“两委”换届结束后为准),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人员纳入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范围。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缴费方式

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已参加我县2021年居民医保人员。通过登录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会参保缴费的,由村(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居民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续保缴费。

2.新参保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线上缴费。

3.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由县直相关部门于2021年9月18日前、12月22日前、2022年1月5日前分别将2021年8月31日、12月20日、12月31日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花名册报送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花名册反馈乡镇核对,乡镇在3个工作日上报核对结果。资助缴费、补助缴费部分由县直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4.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对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缴费方式、保障待遇政策变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缴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推进征缴工作,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筹资票据使用及上缴参保资金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县教体局、各类学校负责督促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参保。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分别依据职能负责审核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相关参保信息。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乡镇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登记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将已参加我县2021年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与登记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并将结果反馈给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修改。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县医保局,筹资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县税务局。

七、明确部门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县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在征缴点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帮助居民缴纳保费。

(三)县财政局:负责各类参保资助、补助资金保障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四)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村干部等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统一缴纳村干部参保补助资金。

(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信息审核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

(六)县残联:负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统一缴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保补助资金。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统一缴纳重点优抚对象参保补助资金。

(八)县卫健委: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统一缴纳计生特扶对象参保补助资金。

(九)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紧扣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社区),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征缴工作方案(含任务分解表)报县征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方式以及政策变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各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要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避免“漏保”、“未保”。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4、强化监督奖惩。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名称

目标任务数

泾川镇

60466

云岭镇

37779

茂林镇

20015

榔桥镇

29179

桃花潭镇

28329

丁家桥镇

14253

黄村镇

20751

蔡村镇

17005

琴溪镇

17236

昌桥乡

31930

汀溪乡

11748

合  计

288691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素兰  (县政府)

副组长:吴振华  (县医保局)

李 立  (县税务局)

成 员:许 雯  (县政府办公室)

卫建平   (县教体局)

许雁华  (县公安局)

彭 勇   (县民政局)

胡学军   (县财政局)

高 静  (县卫健委)

朱永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倪俊峰  (县医保局)

严盼盼  (县乡村振兴局)

方红军   (县税务局)

裴红兵  (县残联)

徐文清  (县融媒体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吴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红军、倪俊峰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1.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居民参保,政府补助,百姓受益

5.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6.疾病无情人有情,居民医保解忧愁

7.参保有补助,看病能报销

8.手牵手参加居民医保,心连心构建和谐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