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1-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08 11:1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处理费,用水,垃圾,居民,标准,水费,生活,建议,征收,营商,泾县,采纳,征求,收取,调整,意见,全社,户均,用水量,工业,意见反馈
信息来源 县发改委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价格标准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价格标准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为做好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价格标准调整工作,2021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和建议。截止11月7日,收到意见和建议2条。

第一条建议,工业用水收取垃圾处理费标准过高,予以采纳。考虑到当前大力倡导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将原工业企业生活垃圾随水费征收标准由0.8元/吨调整至0.3元/吨。

第二条建议,居民生活用水类垃圾处理费较高,不予采纳。根据县自来水公司2020年居民用水数据,现有用水居民58601户,用水5528774吨,年户均用水94.35吨,按新标准0.3元/吨收取垃圾处理费28.3元,与原标准36元/年下降了21.39%。从2020年数据分析,年用水量120吨以下居民用户40166户,占居民用水户数的68.54%,因此大部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于原每年36元的缴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