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01 16:35
发布文号 泾政办〔2021〕26号 关键词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信息来源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泾政办〔202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规范我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我县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

泾政办〔202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进必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交易。

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要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可按照《非财政性资金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1101日起施行,如遇上位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位政策为准。《泾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泾政〔2020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性资金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流程》

2.《泾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工程类)》

3.《非财政性资金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4

 

附件1

 

财政性资金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单位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落实采购资金,提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并向县财政局具文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表一式五份,需经采购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意见。

三、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四、采购单位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果的责任主体。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负责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督促成交供应商依据合同履约,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六、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县数据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标后履约管理与项目检查。


附件2

泾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工程类)

采购单位:(盖章)

 

 

 

 编号:

采购项目

 

采购依据或理由

 

采购预算资金

 

采购资金

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其他资金(    )

拟采用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采购单位领导意见、签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政局支出股室资金来源意见、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采购方式: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五份,县财政局支出股室、采购股、采购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2、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5123062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24207             

  

附件3

 

非财政性资金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一、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相关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二、招标人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落实资金来源,完善项目前置审批、核准条件等。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明确发包对象范围,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场交易。施工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超过控制价的94%,工程相关服务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超过控制价的90%。交易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日,采取合理低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等评审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原则上在省评委专家库内抽取本地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宣公管函20201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交易决策的内部约束、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六、以上“交易流程”供参考。如另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