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203-00033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3-07 10: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款物管理,受灾人员救助
信息来源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现对我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1.分配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情况。我县共接收2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166万元。(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现对我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分配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情况。
    我县共接收2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166万元。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 
    2.省财政厅分配资金时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附件1)
    (1)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收到救灾资金后,结合我县发生的灾情,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会商,以泾应急[2021]106号文件及时下达。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倒房重建损房维修支出11.6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收到通知后,县应急局及时召开冬春救助联席会议、与民政局、扶贫局、财政局进行了会商,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收到救灾资金后,结合我县发生的灾情,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会商,以泾应急[2021]106号文件及时下达。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倒房重建损房维修支出11.6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收到通知后,县应急局及时召开冬春救助联席会议、与民政局、扶贫局、财政局进行了会商,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a)冬令春荒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数、本年度受灾情况。
    (b)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救助工作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方针,侧重重灾地区,贫困地区,优先做好房屋倒损户和受灾困难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扶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300元。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的程序办理,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无异议后报县应急部门审批。
    (c)资金发放方式: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收到救灾资金后,结合我县发生的灾情,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会商,以泾应急[2021]106号文件及时下达。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倒房重建损房维修支出11.6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收到通知后,县应急局及时召开冬春救助联席会议、与民政局、扶贫局、财政局进行了会商,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
收到救灾资金后,结合我县发生的灾情,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会商,以泾应急[2021]106号文件及时下达。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倒房重建损房维修支出11.6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收到通知后,县应急局及时召开冬春救助联席会议、与民政局、扶贫局、财政局进行了会商,及时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2、质量指标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
    3、时效指标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已完成。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已完成。
    4、成本指标
    (1)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已完成。倒房重建3户、损房维修27户支出11.6万元,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
    (2)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已完成。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救助受灾群众4619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702人。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5、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A)2021年9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分配我县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0万元。已完成。倒房重建3户、损房维修27户支出11.6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4万元,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B)2020年 12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36万元。已完成。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救助受灾群众4619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702人。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2)社会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没有发生重大舆情和事件的发生。
    (3)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 
    6、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困难群众满意度 100 %,确保灾区人民安定、社会稳定。没有出现投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