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209-0007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9-29 16:2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9月29日)
信息来源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9月29日)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情况公示期限公开状态陈*云泾农(渔政)罚〔2022〕23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2年6月29日21时15分左右,泾县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青弋江丁家桥镇后山滚水坝下游水域下丝网捕鱼。我局执法人员接报告后对当事人陈明云依法进行了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

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9月29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陈*云 泾农(渔政)罚〔2022〕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2年6月29日21时15分左右,泾县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青弋江丁家桥镇后山滚水坝下游水域下丝网捕鱼。我局执法人员接报告后对当事人陈明云依法进行了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渔获物0.43千克。2.罚款 1000.00元。 0.1 0.00086 2022/9/27 2022/9/27 2023/9/26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缴罚款 一年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