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补偿结果
索引号: 003258728/201605-00005 组配分类: 补偿结果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鼓足干劲 力推征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5-06 00:00
鼓足干劲 力推征迁
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青弋江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房屋征收区域后期将建设道路、防洪堤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日前,青弋江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房屋征迁工作已接近尾声。5月3日房屋征收办主任彭晓宁来到青弋江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供电公司区域,对剩余被征迁户开展入户走访。
 
      据了解,经征迁工作组5次入户商谈,该户至今未达成协议签订,其主要原因在于主体房屋下的防洪层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该户将原始高度不足2.2米的防洪层私自向下开挖后用作厨房和餐厅使用。该户认为此防洪层应该按照正房征迁标准核算。房屋征收办主任彭晓宁就被征迁户分歧事项进行答疑。
 
    历年来,泾县房屋征收本着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推进城区房屋征迁。一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让房屋征收政策利民、惠民。二是维护被征迁户自身利益。始终坚持征迁基本原则不能动,征迁标准不能改;三是严格房屋征收程序,对区域内征迁房屋合法化进行补偿及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