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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50/201508-00001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8-05 00:00
泾县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05 00:00 来源:泾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科〔2012〕25号
 
 
泾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股室、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的使用管理
        1.对国家、省下达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书、任务书规定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订项目经费拨付表,经费拨付需由科技局、财政局签字盖章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2.对企业专项经费,要求严格按照项目书、任务书规定,分阶段步骤执行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上级部门另有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照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对上级部门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地方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由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5.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支出经费,是政府为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带动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支持科技事业发展,推动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普及和科技推广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而设立的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拨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和5000元以上专项经费的支出,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拨付。
        6.县政府设立的企业创新奖励资金、县科技奖资金等,必须及时全额拨付给企业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
        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1.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对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监督,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实施,增强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2.县科技局将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3.对地方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考评和审计。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县科技局进行验收或向上级科技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应以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不足。
        3.验收内容中需要专项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4.在项目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虚报、瞒报、拒报项目执行进度或经费使用情况,或对经费进行挪用、截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缓拨、停拨、追还全部经费,并追究责任。
       5.在项目申请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套取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全额追回所拨经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追究申请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