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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3-0034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18〕35号
发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7日

 

 

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宣政秘﹝2017﹞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坚持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为核心,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适合我县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盐业管理职能。县经信委是我县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将县盐务管理局从县盐业公司剥离。(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盐务管理局)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盐业主管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实施方案。在新的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未建立之前,保持现有的专业化监管体制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需相关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盐务管理局)

(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它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县盐业主管机构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盐业主管机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盐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食盐流通体制。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县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跨区经营。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盐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

(五)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加强政府储备食盐的管理和企业储备食盐的监督检查。根据全县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储备不低于全县1个月食盐消费量;督促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盐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审计局)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盐业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制定对应联合惩戒措施,将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盐务管理局)

(七)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县卫计委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碘缺乏病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科学补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和边远贫困碘缺乏病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经信委、县盐务管理局)

(八)建立食盐应急机制。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盐务管理局)

(九)妥善安置人员。根据政企分开和全县食盐监管专业化需要,按照“人随事走”、“事随编走”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盐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以及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过渡期各项工作。县经信委、县发改委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加强打击制贩假盐的宣传,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盐务管理局)

附件: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泾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晓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光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柯正宏 县经信委主任

桂祖凌  县发改委主任

胡小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贤浦  县编办副主任

高  峰  县扶贫局副局长

汪新年  县发改委副主任

操金龙  县物价局副局长

曹  斌  县经信委总经济师

朱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庆鹏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丁  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峥嵘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从金友  县农委副主任

陈良海  县商务局副局长

汪朝晖  县卫计委副主任

阎小龙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吴同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孝刚  县盐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曹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