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
泾政秘〔2019〕195号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受感染的牛、羊等家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是控制血吸虫病的关键措施。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血防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泾川镇、桃花潭镇、丁家桥镇、黄村镇、琴溪镇、昌桥乡全域放牧;严禁在云岭镇、茂林镇、蔡村镇的所属血防区有钉螺地带放牧。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禁牧的实施主体,加强对禁牧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三、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应积极组织禁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广大农户和养殖户要自觉遵守禁牧规定,听从禁牧管理人员劝阻,不在有钉螺地带放牧。
四、对违反规定在禁牧区放牧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血防区广大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禁牧规定,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63-2383080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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