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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810-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18〕120号
发文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831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实现“四个泾县”建设为奋斗目标,围绕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县城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通过加强县城综合管理,推进绿地建设,规范建设管控,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政设施运行效率,到今年年底使我县园林县城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其中县城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河道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系统。

 

二、创建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完善城市功能

 

1.健全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园林绿化监察。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实现信息的动态化监管,促进全民参与和监督。

 

2.持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专列“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3.根据我县编制的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尽快编制完成《泾县县城绿线规划》、《泾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泾县县城树种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健全县城绿化建设方案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养护管理、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绿地建设行为。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步伐,提升绿化品质

 

1.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新建象山公园、幕溪花廊、幕桥主题公园、江心洲公园,启动建设田湖公园,提升水西国家森林公园品位,完善景观生态功能。开始进行青弋江北路滨河景观建设。完善座椅、垃圾箱、指示牌等附属设施,加强小游园建设,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

 

2.加快道路绿地建设。完成桃花潭中路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绿地建设,完成环城东路、交通路、迎宾路等老城区一批道路绿化改建扩建,补植行道树,增加绿化覆盖率,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为95%80%

 

3.加快河道绿地建设。完成幕溪河河道整治与绿化、城区护城河改造,城东排水渠两侧绿化建设。启动青弋江河道及两岸景观绿地整治与建设,改善河道水质,发挥生态功能。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

 

4.加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绿化建设。提高城市重要出入口的景观绿化水平,高水平实施高铁站区、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政务新区、教体新区园林绿化建设。结合绿化提升行动,开展县域绿道建设。

 

5.加快县城防护林带建设。结合高压走廊、河道及快速通道防护林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

 

6.加快开展社会绿化建设。大力开展绿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四进”活动和绿地认养、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评比,提升单位和小区绿地建设养护质量,2018年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50%以上,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以上。推广生态性林荫停车场建设,新建停车场一律按生态标准建设,对原有停车场逐步进行生态绿化改造。

 

(三)规范绿地建设管理行为,强化建设管控

 

1.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加强对绿地建设行为的监管,规范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制定道路、公园、居住区等各类绿地的建设、验收、养护标准。对新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绿地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控制绿地率和建设水平。规范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和审计等行为。

 

2.加强对已建成绿地的管控。千方百计提升各住宅小区、单位附属绿地景观生态功能。制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公园管理制度,确保公园设施完好,公园免费开放率100%,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制定行道树选择、施工种植、养护更新规范,严禁大规模移植大树、随意更换行道树、占用绿地等行为。

 

3.建设节约型、生态型绿地。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提高乔灌木数量、降低草坪、硬质地面比例。大力引进乡土树种,减少后期养护管理费用,有效降低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推广生物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提高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加强对城区周边山体水体等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4.加大县城历史风貌保护。编制县城特色风貌规划、城南老街保护规划和水西双塔保护规划并付诸实施。

 

5.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和挂牌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责任单位,使保护率达100%,完成50年以上大树资源普查建档,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6.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建设。发布立体绿化建设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加强绿地品质建设,采取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方法提高绿化总量,打造精品工程。

 

(四)开展环境整治,保护优美生态

 

1.开展河道、水体、山体科学化治理。严格控制筑坝截流、违法取砂、开山采石、推山平坑等活动,保护县域原有生态山水格局,显山露水,确保不发生破坏原有自然生态系统。 

 

2.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泾县的生物物种进行资源普查,建立乡土植物种植资源库,大力推广运用乡土树种进行园林绿化。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3.积极保护县城湿地资源。对规划区内湿地资源进行普查,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4.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至2018年底,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地表水四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60%  

 

(五)完善市政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1.加强县容县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清除乱贴、乱画、乱丢、乱排现象。清理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工作和出行环境。加强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强城区车辆停靠管理,规范交通行为。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改建、新建、合建等措施,完善县城公共厕所布局。

 

2.加强供排水管理。修订给排水专项规划,并按计划付诸实施,建立健全城区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设施档案,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确保城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5%以上、供水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按期完成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投产运行,确保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理设施,力争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60%以上。

 

3.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4.加强道路日常维护检修。完善道路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道路质量和绿化、亮化、美化水平,确保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

 

5.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城区景观照明建设与使用。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

 

6.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建成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场所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人出行。

 

(六)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制定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办法,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施工、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确保新建建筑符合节能标准,努力将全县节能建筑比例提高至35%以上。

 

2.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道路建设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率,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

 

成立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并于430日前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每月向指挥部反馈实施进度。指挥部经常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具体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督察整改。20189月前,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资料完善健全。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一批县城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绿地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及县城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的编制工作,收集和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和数据,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档案,并接受省住建厅组织的初审考察。

 

201812月,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提升整治,使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县城环境和生态治理、市容市貌、县城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建设上一新台阶,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对各自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全面总结。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至6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指挥部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0196月前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材料及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完善县城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迎接住建部组织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事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特色工程。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主动参与,积极承担创建任务,成立创建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创建工作实行县领导联系项目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动员,调动工作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各单位、社区要充分利用专栏、橱窗等宣传窗口,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绿化建设质量。科学编制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县城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公园、居住区绿地、游园广场、水系两侧的绿地建设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把抓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力争打造一批绿化精品工程。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化、景观相结合,提高各类绿地的综合生态景观效应。

 

(四)加大投入,保障绿化建设经费。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保证创建期间,城区园林绿化投入逐年增加。县财政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泾川镇政府,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要全面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小区绿化、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对公共绿化可以采取认建、认养或在不改变绿化性质前提下,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加大城市绿化建设投入。

 

(五)加大行政执法,强化城市管理。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严格控制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重心下移,高度重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全力做好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阻挠施工,影响工程建设的要严厉打击。要加大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治理力度,加快管道天燃气、城市道路、公厕、公共交通以及停车场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和承载水平。

 

(六)严格督查,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创建指挥部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一、

综合管理

完善绿化管理机构

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具有相应的技术队伍实施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养护管理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督管理

编办

住建委等

2015年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资金保障

1.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2.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3.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财政局

审计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投公司等

 

2016-2018年

 

科学规划生态布局

1.根据总规,编制新一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

2.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住建委

文旅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等

2016-2018年

加强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

完善地方配套制度

制定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法制办

住建委、执法局、林业局等

2018年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建立园林绿化网页和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能够实施动态监管

住建委

林业局、

执法局等

2016-2018年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林业局

住建委、

国土局等

2016-2018年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不低于85%

统计局

住建委、林业局、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泾川镇、社区等

2018-2019年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二、

绿地建设

公园绿地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9m2/人

青弋江北路景观工程

住建委

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桃花潭路改造工程

住建委

林业局、国土局、泾川镇、执法局等

2018

田湖水库公园

水务局

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江心洲公园

住建委

林业局、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

幕溪花廊西岸

住建委

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泾川镇、执法局等

2018

赏溪公园及停车场工程

住建委

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

稼祥北路停车场工程

住建委

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执法局、泾川镇、幕桥社区等

2018

幕桥主题公园及停车场工程

住建委

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

开发区公园绿地建设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住建委、国土局等

2018-2019

安天康城、世家花园等小区绿地

住建委

国土局、房管局、泾川镇、执法局等

2018-2019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二、

绿地建设

 

 

加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综合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

按《公园设计规范》改造提升城区公园,合理增加小游园满足公园覆盖半径要求。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城区道路配套绿地建设

城区新建道路,按照“修一路,绿一线,成一景”的要求,注重道路绿线退让,加大道路绿量,泾川大道、桃花潭路、谢园路景观成型;使我县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为95%和80%以上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开发区道路建设

改造提升开发区已建道路绿地;实施新建道路绿地建设

开发区

住建委、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加大城市防护林带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改造提升205国道、322省道绿化建设

公路分局、交运局

林业局、执法局等

2018-2019

对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之间的道路红线外荒地进行绿化

住建委、

国土局

林业局、泾川镇

文明办等

2018-2019

提升小区绿地质量

在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提升新建小区绿地质量,确保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建设生产绿地

在榔树口、城西出入口、桃花潭西路高铁片区等适宜地点建设生产绿地

林业局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开展社会绿化,扎实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

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林业局

泾川镇、住建委、执法局等

2018-2019

加大河道绿化面积

改造提升幕溪河、总干渠、青弋江等河道绿化

水务局

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泾川镇等

2018-2019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三、

建设管控

 

 

 

 

 

 

 

 

 

 

 

 

 

 

 

 

 

 

 

 

 

 

 

 

 

 

 

 

 

 

三、

建设管控

加强园林绿化违法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禁止占用绿地、破坏绿化、随意改变绿地性质行为

执法局

 

国土局、住建委、文明办、公安局、泾川镇等

日常

加强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1.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2.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泾川镇等

日常

拆除违章建筑

扎实开展“防违、禁违、拆违”工作

执法局

泾川镇、国土局、住建委、公安局、文明办等

日常

严格控制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

 

1.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

2.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林业局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泾川镇等

日常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1.严禁移植古树名木,确保县内所有古树名木都登记在册,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并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管理

2.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林业局

住建委、执法局、泾川镇等

日常

推进公园的规范化管理

1.公园免费开放率100%;

2.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3.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住建委

林业局

 

 

 

国土局、执法局、人防办、开发区、泾川镇等

 

 

 

日常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建设

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绿荫停车场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住建委

林业局、执法局、国土局、泾川镇等

日常

绿道建设管理

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住建委

林业局、执法局、文旅委、国土局、泾川镇等

2018-2019年

积极保护城市生态

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

林业局

国土局

住建委、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开发区

日常

历史风貌保护

1.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2.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3.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4.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住建委

文旅委

 

执法局、宗教局、林业局、泾川镇、文广新局、民政局、公路分局等

日常

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

有针对性地对我县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的城市公园绿地,从而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我县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

住建委

国土局、林业局、执法局、环保局、开发区等

日常

加强公园建设和公园绿化景观的提升

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评价值

住建委

宣传部、林业局、执法局、统计局、文广新局等

日常

加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1.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2.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3.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文旅委

住建委、执法局、宗教局、林业局、泾川镇、文广新局、民政局、公路分局等

日常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四、

生态环保建设

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

1.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2.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3.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4.按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5.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住建委

水务局

环保局

国土局

执法局

泾川镇

日常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1.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2.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林业局

住建委

 

农委、国土局、环保局、泾川镇等

日常

有效控制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保证水质达标

确保我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292天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占地表水60%以上。

环保局

执法局、交运局、文旅委、公安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开发区、国土局等

日常

积极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完成全县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住建委

林业局、农委、环保局等

2016-2018年

积极保护城市湿地资源

1.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2.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3.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林业局

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泾川镇等

2016-2018年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五、

市政设施建设

全面提升市容市貌

1.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2.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3.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4.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应≥3座/km2,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执法局

住建委、文明办、卫计委、公安局、交运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泾川镇等

日常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1.县城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2.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

4.污水处理率≥85%;有污泥达标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60%;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含)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5.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

6.道路完好率(%)≥95%

住建委

 

执法局、交运局、公路局、水务局、开发区、泾川镇等

日常

国道、省道两侧环境整治

加强国道、省道沿线两侧环境整治

文明办

执法局、交运局、公路分局、公安局、开发区、泾川镇、住建委、国土局、各相关单位

日常

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整治

加强已建成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整治

文明办

各相关单位

日常

泾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

单位

共同责任

单位

备注

六、

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1.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30%;          

2.节能建筑比例≥35%;

3.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住建委

 

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执法局、经信委、开发区、泾川镇等

日常

加大林荫路推广率

城区林荫路推广率≥60%

住建委

 

国土局、执法局、开发区等

日常